
今年将修改教师法
【今年将修改教师法】“今年将修改教师法。”3月9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请大会审议,这份报告透露了2026年度国家立法的“新看点”——围绕加强民生保障,今年将制定医疗保障法、托育服务法、社会救助法等,同时修改教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息一出,迅速在教育界引发热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于1993年,最后一次修正是在2009年。17年过去,中国教育面貌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教师队伍建设中出现了诸多需要解决的难题。此次修订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意味着这部关乎千万教师权益的法律,即将迎来系统性更新。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修改教师法被纳入“加强民生保障”的立法板块。这一归类本身就释放出信号:教师队伍建设,不仅是教育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教师权益的保障,直接关系到亿万家庭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实际上,教师法修订的准备工作早已启动。据云南人大网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中,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此前有媒体报道,教师法修订工作已加快推进,形成了修订草案。
综合多方信息,此次教师法修订将聚焦三大核心议题:教师减负、教育惩戒权、职称改革。
首先是教师减负,让教师回归教学主业。
近年来,“非教学任务进校园”问题饱受诟病。各类督查、检查、评比、填表层出不穷,教师被各种与教学无关的事务牵绊,难以静心育人。修订草案拟从法律层面明确:禁止向教师摊派非教学任务,精简各类进校园活动,严控总量。
同时,保障教师法定休息权,不得随意占用周末、寒暑假安排补课或非教学工作。试点弹性上下班、优化坐班制,减少无效加班。规范各类APP打卡、线上填表,避免重复录入,提升行政效率。
建立教师减负监督机制,对违规摊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追责。编外教师全面同工同酬,优秀者可择优入编。
其次是教育惩戒权,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教师“敢管”的边界。
长期以来,面对违纪学生,教师陷入“不敢管、不愿管”的困境——管了怕被投诉,不管又失职。此次修订拟首次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划定“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
修订草案拟对惩戒方式分级设定。一般惩戒包括点名批评、责令检讨、暂停课外活动、课后教导等;较重惩戒包括暂停参加部分集体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家长到校陪读等;严重惩戒包括停课停学(不超过一周)、校内记过、转入专门教育指导等,需按程序报批。
同时,明确绝对禁止行为——严禁体罚、变相体罚、侮辱人格尊严,如打骂、罚站超时长、孤立、羞辱性语言等都在禁止之列。
为保护教师权益,建立教师申诉与维权机制,严查恶意投诉、诬告陷害、“校闹”行为,对干扰教学秩序者依法追责。明确家校协同责任,家长须配合学校教育,不得过度追责。
再次是职称改革,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倾向。
现行职称评审制度长期被诟病“重科研轻教学”“重论文轻实绩”。修订草案拟推动初级、中级职称按教龄正常晋升,不设单位名额限制。例如,15年教龄可自动晋升中级。
副高及以上职称大幅向一线教师、班主任、乡村教师倾斜,降低论文、课题门槛。评价标准重构:师德一票否决,存在体罚、有偿补课、学术不端等行为,撤销教师资格、终身禁教;教学实绩权重不低于50%,重点看课时量、课堂效果、学生成绩增幅、学困生转化率、班主任年限;论文从“必选”变为“可选”,可用教案、教学案例、学生成长档案、课后服务成果等1至3项代表性成果替代。
职称与工资、绩效、岗位直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向班主任、特教、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单独划线、优先评审。
除了三大核心议题,修订草案还拟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幼儿园教师拟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拟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高校教师拟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同时,建立教师从业资格审核把关机制,把好准入关口。
在待遇保障方面,拟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建立稳步增长与财政兜底机制。乡村教师享受教龄津贴、生活补助、艰苦边远补贴三重叠加,提供周转宿舍,医疗同公务员待遇。
此次教师法修订,距离2009年最后一次修正已过去17年。17年间,中国教育事业经历了从规模扩张到质量提升的深刻转型。教师的角色定位、权利义务、职业发展路径都需要重新审视。
从立法程序看,教师法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披露,意味着这项工作正式进入快车道。预计年内将完成修订并公布,随后各地出台实施细则。
对于全国1800多万名教师而言,这次修订的意义不言而喻。它既是对教师权益的保障,也是对教师责任的厘清。让教师从繁杂的非教学事务中解脱出来,让教师敢于管教违纪学生而不必担心被追责,让教师凭教学实绩而非论文数量获得晋升——这些期待能否落地,就看此次修法的成色。
正如一位基层教师所言:“我们不求别的,只求能安安静静教书、堂堂正正育人。”教师法的修订,或许正是朝着这个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