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天辉被执行死刑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
【白天辉被执行死刑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白天辉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3月9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走上报告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这句话从人民大会堂传出,迅速冲上热搜。一个已经执行死刑的个案,被写入年度工作报告,这在最高法历史上并不常见。白天辉案的“待遇”,释放出清晰信号:这起案件的分量,远超个案本身。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披露了更多数据: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6万件4万人,件数同比增长22.4%,依法惩处唐仁健、罗保铭等57名原中管干部。在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下,白天辉案被单独提及,意味着它已成为标志性案件。
白天辉是谁?
公开资料显示,白天辉曾任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他与原华融公司董事长赖小民关系密切,是赖小民诸多违法行为的重要帮手。在2023年央视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中,白天辉出镜讲述了赖小民的违纪违法行为:“他往上升的话肯定需要业绩,他不会考虑长期的风险会怎么样,只要你第一时间把规模给我做出来,把短期利润给我实现出来。”谈及违规项目时,他坦言:“有很多项目都是赖小民直接交代的,都是他的朋友的,有些时候为了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把很多从市场角度考察的因素,要么是忽略了,要么是美化了。”
赖小民落马后,白天辉被“顺藤摸瓜”查了出来。2019年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白天辉作出逮捕决定。而他的前“老板”赖小民,已于2026年1月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4年至2018年,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11.08亿,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为,白天辉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值得注意的是,白天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均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2025年12月9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白天辉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中强调:白天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这一判决的法律逻辑清晰明确: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不足以抵销其罪行的严重程度。
白天辉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意义不止于个案。
首先,它重申了对巨额贪腐的零容忍态度。11.08亿元,不仅是数字,更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巨大侵蚀。死刑判决传递的信息是:无论贪污多少,无论背景多深,只要触犯法律红线,就要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其次,它回应了立功情节与罪刑相适应的法律难题。白天辉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法院坚持“不足以从轻处罚”的裁判思路,表明在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况下,立功不是“免死金牌🥇”。这一裁判尺度,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照价值。
再次,它展示了反腐向纵深推进的决心。白天辉案的查处,是赖小民案的延续,也是华融系列腐败案的收官。从赖小民到白天辉,从“大老虎”到“关键帮手”,反腐的链条越拧越紧,腐败分子无处遁形。
最高法工作报告还提到,依法惩治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隐性腐败犯罪。这意味着,反腐的触角正在向更隐蔽的领域延伸。那些试图通过复杂金融工具、隐蔽持股、政商勾连等方式规避监管的腐败行为,同样面临法律的严惩。
57名原中管干部被依法惩处,3.6万件职务犯罪案件审结,4万人受到法律制裁。这些数字背后,是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持续巩固。
白天辉被执行死刑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不是终点,而是震慑的起点。它告诉所有手握权力的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谁把权力变成私器,谁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当作交易的筹码,谁就要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11.08亿,换不回一条命。这个道理,白天辉懂了,但已经太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