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八旬的母亲和五十多岁的女儿王某先后被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病,病情逐年加重,生活无法自理。保姆不堪重负即将离职,母女俩的生活何以为继?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王某母女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居委会担任二人的监护人。

2025年7月,社区居委会在例行走访中发现王某母女的困境,于是向普陀区法院进行法律咨询。依托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法院告知居委会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普陀区检察院。2025年9月,检察官跟随社区工作人员来到王某家了解情况。年过八旬的母亲倚靠在沙发上,只能进行简单交流,五十多岁的王某对社区工作人员的问候置若罔闻,只是反复摇头。而保姆正在厨房忙碌。
2016年,王某的母亲被诊断患有认知障碍。为方便照料,王某雇了一位保姆,专门照料母亲的日常起居。2026年起,王某也出现智力衰退症状。母女俩先后被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病,病情逐年加重。近两年,二人仅靠退休金度日,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全靠已陪伴近十年的保姆照顾。但保姆已多次表示,长期的照护压力让她身心俱疲,即将离职。
走访的同时,检察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确认王某母女的身份及亲属关系,并详细查看她们多年来的病例。相关证据材料显示,王某退休前就职于一家知名企业,事业稳定,未婚未育;王某的母亲退休前是高级『工程师』;王某的父亲离世30余年,王某还有一个久居国外的姐姐。
原先,王某的姐姐与王某的一位朋友共同代为管理母女俩的银行账户,每月支付保姆工资及房屋水电煤费用。然而,母女二人居住的房子尚有房贷需偿还,加之医疗护理费用,生活逐渐难以为继。
2025年4月起,王某的姐姐电话失联,检察官多次试图联系均未成功。检察官查询出入境记录发现,自2019年出境后,王某的姐姐再无入境记录。检察官又联系到王某在外地的远房亲属。但亲属们均表示因地域、年龄及健康问题难以承担照护职责。
2026年1月,司法鉴定结果显示,王某母女二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王某的亲属们书面放弃担任监护人。然而,母女俩的病情越来越重,急需有人照顾日常生活。
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出发,检察官找到社区居委会,详细告知监护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居委会书记表示同意,并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
2026年2月初,普陀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支持居委会申请成为王某母女的监护人,是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避免陷入无人照管困境的必要之举。
由此,普陀区检察院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一方面,支持居委会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母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监护权的确立奠定法律基础。另一方面,支持居委会申请成为这对母女的监护人。
3月2日,该案在社区居委进行巡回审判,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宣告王某母女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居委会担任监护人。
普陀区检察院表示,后续将持续跟进,积极推动居委会形成最有利于王某母女的监护方案,确保王某母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