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政策解读。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条例和实施方案,起草了该通告。
通告主要包括七个部分:燃放时间、燃放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燃放规定、违规违法行为处罚、适用区域以及施行日期等。
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早7时至2月17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7日(正月初一)早7时至23时;3月3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四环路(不含四环路)以外的管理区域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区四环路(含四环路)以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区四环路以外区域内禁止在特定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
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包括《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双响炮、摔炮、湘30等超药量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三无”产品及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燃放时应按照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于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市)、上街区政府决定本区域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同时暂停施行,规定的燃放时间结束后立即恢复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