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臂缺失的李某甲,其结婚登记申请书上却有手印记录。近日,四川崇州法院处理了一起因冒名登记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并未仅限于案件本身,而是通过司法建议联动民政部门,从根本上解决了这起不存在的“婚姻”纠纷。
李某甲与李某乙是兄弟关系,哥哥李某甲年幼时因故双手截肢。1991年4月,李某乙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2周岁,为规避结婚年龄限制,他冒用哥哥李某甲的身份证🪪明材料与杨某某在行政机关登记结婚。结婚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名和手印实际为李某乙所留,结婚证照片也是李某乙与杨某某。之后,李某乙按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
今年6月,杨某某向崇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确认其与李某甲的婚姻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若发现自己的身份被冒用或对方冒用他人身份与之结婚,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杨某某起诉时已超过法定期限,若机械适用法律条款,驳回起诉,案件审理将止步于此,当事人无法摆脱冒名婚姻的困境。
为此,承办法官依据相关指导意见,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主动将案件移送崇州市民政局依法处理,并发出司法建议书,阐明冒名登记事实,建议民政局自行撤销李某甲与杨某某的婚姻登记。建议发出后,崇州市民政局积极回应,依法审核并及时处理,最终撤销了案涉婚姻登记。这段持续34年的冒名婚姻,在司法与行政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