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马仕、LV、GUCCI、CHANEL……这些奢华品牌的包包成了她的日常,买上一整箱也不眨眼;满身钻石、翡翠,购物时就能轻松花费数百万购买珠宝;燕窝成了她的矿泉水,家中常备几百箱;打一次美体针要60万元,做一次美容护肤更是要一百万元;而一只手表轻松就能突破百万元大关,衣服她只挑最贵的,穿过一两次便扔掉。 这便是亿万富婆李宝华在落网之前的奢华生活。2012年7月,警方在上海的一处住宅将正在逃亡中的李宝华抓获,当时她身上带着三张不同的身份证🪪。假如不是被捕,她或许会继续利用这些身份,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维持自己奢华的生活方式。
仅仅在2006年之后的五年间,李宝华就通过各种手段从三十多名受害者手中骗取了高达十六亿余元的资金。她利用这些钱,肆无忌惮地购买『奢侈品』,沉迷于爱美、享乐的世界里,凭借这笔巨款,她把自己塑造成了外界眼中无所不能的商界女强人,那个光鲜亮丽的亿万女富豪形象背后,实际上藏着层层虚伪的骗局。 然而,李宝华年轻时并非如此耀眼光鲜。她不过是福建厦门一个普通农村家庭的孩子,几乎没有什么资本。她如何从这个贫困的起点,逐步经营出虚假的形象,骗取如此巨额的财富呢? 李宝华1976年出生于福建厦门。家境贫寒的她,连初中都没读完就外出打工。不同于父母守着小生意过日子,她从小就对富裕生活有着强烈的渴望。她不甘于平凡的生活,但又不愿靠自己的双手去打拼,心中总想着通过捷径挣快钱。 23岁那年,李宝华因为一次诈骗被司法机关判处劳动教养两年。那时,她对法律一无所知,完全把诈骗看作一种轻松的致富手段,殊不知,我国的法律对诈骗罪有着严厉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没收财产。 小时偷针,长大偷金这句话,放在李宝华身上极为贴切。她的诈骗从小规模开始,逐渐扩大,最终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开始玩起了集资诈骗。在2005年前,她的生活并未显著不同于普通人,靠着四处奔波为生。然而,她对平凡的生活始终无法满足,最终重操旧业,冒充投资人、合伙人等身份,借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的名义,通过高额回报承诺吸引他人集资。2006年4月,李宝华成立了厦门东方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明大集团)。她通过花样百出的手段,成功吸引了不少投资者。她不仅四处建立人脉,甚至拜认干妈之类的身份关系,充当信任的纽带。为了让自己更具吸引力,李宝华更是精心策划了种种角色扮演。她让得力助手凌如发扮演李嘉诚私生子,并为她担保。实际上,凌如发不过是香港的一个物业中介,充其量只是明大集团的一名挂名董事,负责配合李宝华上演这出骗术。 李宝华更是信誓旦旦地宣称自己在丹麦拥有油田开发项目,资金达到数十亿元,承诺投资者回报丰厚,甚至向他们保证,在短短八年内能赚取20亿的巨额利润。为了打消对方疑虑,她还虚构自己在北京的房地产项目,甚至假装和丈夫闹离婚,声称某个项目的投资出现问题,导致她陷入困境。她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让投资者相信她的项目真实存在,最终,李宝华通过这系列手段成功融得了数亿元资金。然而,这些钱并没有用于真正的生意,而是大部分被她用于自己的奢侈享乐,甚至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金和高额利息。 李宝华的富婆会所里,燕窝成箱堆放,她甚至当矿泉水一样随手取用。所有见过她的债主都知道,她手腕上戴着一堆名贵的珠宝、手表,身边的豪车、游艇也应有尽有。这些『奢侈品』营造了她富贵的外表,然而她骗取来的财富,大部分用于挥霍,而不是真的去做生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是指为了非法占有,违反金融法律法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侵犯财产权的行为。犯此罪者,若数额较大,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到20万不等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五万元至五十万元;而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李宝华长期玩弄集资诈骗的伎俩,最终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2011年下半年,她在背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开始逃跑,债主们愤怒地报案,泉州与厦门的警方联手立案追查,开始网上追逃,直到次年才将这个大骗子抓获。 李宝华曾通过抽逃出资手段非法转移了7000万元,除了集资诈骗罪,她还面临抽逃出资罪的指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犯抽逃出资罪的,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的罚金。 最终,李宝华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她还因犯抽逃出资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罚款140万元。而她的得力助手凌如发,也因参与集资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